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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始上104開啟求職履歷表。
今天老師又給我一個新功課:baby要送養,我不能再養她了!
我…當下傻了!
天吶!
不能養?!
跟老師通話的同時,我望向baby,她彷彿知道般,一動也不動的望著我。
我又哭了。
天吶!
我的心肝寶貝耶!
從她三百公克帶回來養到現在,要我怎麼送人?!
我簡直快要崩潰了。
老師說,她會引來更多的冤親債主,對我只有壞處沒有半點好處,真的不能再養了。
如果要改好,一定要放下。
我知道老師的意思,可是我好痛。
晚上我打給Paul跟他說了這件事情,可能是因為我哭了,
也可能是他知道baby對我的重要性,他今天對我好溫柔,像是沒有分手一樣,
他說他要請他同學Po上BBS幫我找可以照顧baby的人,一直安慰我別哭
也告訴我,他會幫我找房子,也會幫我搬家,很溫柔很溫柔。
讓我稍微平靜了一點點。
這樣子算複合了嗎?不知道耶。分手至今還沒有見過面,雖然還是都有通電話,老師一直要我不要急
不要亂想。我很努力的聽話,可是…真的很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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