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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始上104開啟求職履歷表。

 

 

今天老師又給我一個新功課:baby要送養,我不能再養她了!

 

 

 

當下傻了!

 

天吶!

 

不能養?!

 

跟老師通話的同時,我望向baby,她彷彿知道般,一動也不動的望著我。

 

我又哭了。

 

天吶!

 

我的心肝寶貝耶!

 

從她三百公克帶回來養到現在,要我怎麼送人?!

 

我簡直快要崩潰了。

 

 

 

老師說,她會引來更多的冤親債主,對我只有壞處沒有半點好處,真的不能再養了。

 

如果要改好,一定要放下。

 

我知道老師的意思,可是我好痛。

 

 

 

晚上我打給Paul跟他說了這件事情,可能是因為我哭了,

 

也可能是他知道baby對我的重要性,他今天對我好溫柔,像是沒有分手一樣,

 

他說他要請他同學PoBBS幫我找可以照顧baby的人,一直安慰我別哭

 

也告訴我,他會幫我找房子,也會幫我搬家,很溫柔很溫柔。

 

讓我稍微平靜了一點點。

 

 

 

這樣子算複合了嗎?不知道耶。分手至今還沒有見過面,雖然還是都有通電話,老師一直要我不要急

 

不要亂想。我很努力的聽話,可是真的很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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琳昱VS 改變人生的小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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